声明人:张玉珍
自从2002年9月7日至今,我在看守所、劳教所里,所说、所写的一律作废、无效。如“四书、答卷”、签名等。从今以后继续修炼法轮功,做好大法弟子该做的事!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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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4年5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6/3/7626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