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江庭霞
由于学法不深,99年7.20以后,在邪恶压力下所说、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全部作废。紧跟师父正法進程,坚修大法到底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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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4年5月3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6/3/7626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