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邹爱霞
2002年我因正念不足,对法认识不深,符合了旧势力的安排,做了对不起师父和大法的事,这都不是我的本愿。在此声明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论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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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4年5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6/4/7630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