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曲贝香
由于我法没有学好,在被迫害中做了大法弟子不应该做的事情。我感到非常的后悔。我在此申明,我写的那些违背法的文字全部作废。我将坚定的跟着师父走下去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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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4年6月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6/4/7630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