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王淑兰 99年7月20号以后,单位让我“表态”,我写了一份书面材料。此后,因发送大法资料不慎,被人举报揭发,我被公安机关非法审问,后又進了“610”洗脑班。因我没学好法,有怕心,说出了几个大法弟子的名字,有的还被判了刑。在洗脑班期间,我说了、写了一些对大法、对师父不敬的话,罪不容恕。以上言行,我特此声明作废。认真做好师父说的三件事,在神的路上精進到底!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4年5月11日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