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苏秀琴
我于96年开始修炼法轮功。99年7月20日,我被镇派出所非法拘留,强行写了“悔过书”,事后自知错误,非常后悔。现严正声明,所写一切材料作废。决心加倍弥补、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4年5月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6/5/7639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