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黄海秀
因为我修炼法轮功,2000年12月15日晚间被派出所如狼似虎的恶警把我抓到车上,送到看守所非法拘留70天。强迫在“悔过书”上签名,现严正声明作废。决心坚修大法到底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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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4年6月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6/5/7639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