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秀花
我在99年7.20以后,凡是在逼迫下所说、所做过的一切不利于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我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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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4年5月2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6/5/7639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