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慧敏
我以前所写的不符合正法时期大法弟子要求的一切作废。今后坚修大法,做正法时期应该做的事,走好正法时期大法弟子的路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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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4年5月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6/5/7639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