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金同会
我于2004年2月11日晚7点半时被抄家,强行带到公安局,后被非法关押于大牢,多次被非法审问。现声明我在关押期间所写的“不炼了”,全部作废。今后我坚修大法紧随师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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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4年6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6/6/7646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