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康厚平
凡是我过去说过的言语或书写的任何不符合大法的要求、有损大法声誉、对师父不尊重的全部行为作废。今后严格按照大法的要求,作一名合格的大法弟子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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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4年6月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6/6/7646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