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小菊
以前在各种压力下在看守所所说、所写的所谓的“不炼功”的“保证书”全部作废。今后做一个合格的大法弟子,坚修大法到底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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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4年6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6/6/7646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