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赵乐苹、刘翰西
我们所有在被逼迫下写的“保证书”、“悔过书”、“不炼了”等,包括代写或代签的字,声明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4年6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6/6/7646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