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郑伟红
在被非法关押期间,所有写的不符合大法标准的文字,一律作废。今后要严格要求自己,精進实修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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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4年4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6/6/7646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