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林凤秀
我在以前被迫写过的“保证”和对大法不利的语言,一律作废。今后加倍弥补过错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1年5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5/17/1118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