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锋
在酷刑折磨下,神志不清时写的违背大法的文字作废。坚修大法,矢志不移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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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3年12月2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6/6/7646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