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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刘增林 我97年8月得法。99年7.20以后,有村干部来找我,我曾违心的写了“不修炼和不去北京”的保证,并在别人不在场的情况下,还为其他等7人写了“不修炼保证”;2001年9月,邪恶两次来家骚扰,没见到我,由儿媳代我写了“不修炼保证”,这些对大法带来很大损失。在此我严正声明:以前所写的和别人代写的及为别人代写的不符合法的一切全部作废。今后要加倍弥补,以一个大法弟子的姿态,堂堂正正做好师父所讲的三件事,正念正行,做一个合格的正法时期大法弟子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4年5月21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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