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任良文
在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后,被迫写的“保证”声明作废。我要重新回到大法中来,认真的做好三件事,把以前给大法和个人带来的损失补回来,做一名合格的大法弟子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4年6月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6/7/7654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