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汪凤珍、郝景琴
我们由于学法不深,有怕心,受外来压力,在街边签过名,写过“保证”,违心的做法是错误的,是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4年6月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6/7/7654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