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杨金菊
自99年7月20日以后,我所写的一切不符合法的,不尊敬师父的言行,一概不承认,一切都作废。今后跟上师父正法進程,坚修大法到底,勇猛精進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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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4年5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6/7/7654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