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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杨金莲

    2001年10月份,单位领导以我在外面投送真象资料被抓为由,迫逼迫我写“保证书”,我说我没做坏事,坚持不写。他们就逼我丈夫写,丈夫被迫要代我写。这时我对丈夫说:你要写,不要写我师父与大法的坏话就行。结果是默许了他代我写下“保证书”,而且丈夫在“保证”中还写了句对大法不利的话。这是我的错。我对不起师父。现严正声明上述言行与“保证书”作废!我一定按照师父交代的三件事去做,好好学法,跟上正法進程,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5月31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6/8/76584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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