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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李菊兰 我是1999年元月1日得法的,由于学法不够,在首恶江×ד一言堂”的高压政策迫害下,于99年6月份受“610”蒙骗,违心的在其所写的“保证书”上签字并按了手印。我早知自己错了。现严正声明自己的签字与所按手印一律作废!今后我要多学法,真正把自己溶于法中,做一个合格的大法弟子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4年4月16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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