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小玲
我在邪恶迫害下,做了大法弟子不该做的事,现严正声明以前所写、所说不符合大法标准的一律作废,重新做起,严格要求自己,用行动证实大法,讲清真象、揭露邪恶,圆满随师还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4年6月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6/8/7658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