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明霞
我在邪恶的高压迫害下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要多学法,弥补损失,坚修到底,讲清真象,紧跟师父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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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4年3月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6/8/7658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