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郑明
我在劳教所由于受到高压逼迫,一时糊涂,写下了所谓“悔过书”之类的东西,现郑重声明全部作废,坚修大法!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4年6月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6/8/7658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