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书琴
我是96年得法的,在严重的迫害下,说了不该说的话,今天正式声明以前说的全部作废,坚修大法到底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4年5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6/8/7658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