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文厂
我在7.20期间。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废。以后在正法進程中要加倍弥补,特此声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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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4年5月2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6/8/7658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