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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刘春华

    2002年10月21日,我被派出所恶警非法绑架后,由于我正念不强,没有坚定的否定旧势力的安排,消极承受恶警的毒打。在恶警刑讯逼供时,我说了妥协的话。在看守所又主动写“悔过”后,被非法判一年劳教,送劳教所,不收,回到派出所写了三条“保证”。回家后,听家人说:花5000元后放的。过后,痛定思痛,反复学了师父《在亚太地区学员会议上讲法》、《2004年复活节在纽约法会讲法》和《洪吟(二)》后,内心十分惭愧,对不起大法,对不起师父慈悲苦度。决定在《明慧网》上严正声明:我以前写给派出所的“保证”作废。给市检察院写的“悔过书”作废。用行动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清除怕心,清除黑手利用家人对我的干扰,真正对自己负责、对大法负责,挽回影响,走正走好剩下的路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5月16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6/9/76661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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