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谢毓芬 我在2003年某月,被公安局抓去洗脑班進行洗脑迫害,在这期间我做了对不起法轮大法的事,有些甚至是很严重的,写了“保证书”等所谓的“三书”。这是我内心不情愿的。今后我一定要按照李老师的要求做好三件事。现声明在洗脑班所讲、所做的一切统统无效、作废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4年5月23日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