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孔翠芹
我在99年7.20期间,因学法不深,在公安局、派出所、街道办事处、工作单位的强压下,所签、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全部作废。决心在正法洪流中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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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4年6月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6/9/7666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