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齐艳明
在2001年8月13日,我给派出所写下了“不修炼法轮功”的保证书,在此声明作废。我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4年5月12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6/9/7666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