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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郭昌玲

    4月2日早上区办事处,派出所居委会6个恶人来家强行绑架我去市洗脑班。5月19日放回。二十天后,叫我写“认识”,我说不写,没有文化,不认字,后来她只好安排管我的“助教”代写,接着又写很多东西说是规定,“助教”知道我不会说一句的,也没问过我,只好抄书本,我的名字是另一位“助教”代签的,47天里我没有说过一句对大法,对师父不敬的话,没写过一个字。但是出班前,按了一些手印,我是不情愿的。我严正声明:强行所写、所签的名,我按的手印通通作废。今后加倍努力,精進去做我该做的,弥补过去的错,挽回影响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6月11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6/12/76922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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