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李联芳 在99年7月那年, 派出所来到我家,叫我不要炼“法轮大法”,当时我为了摆脱他们,我就说了 “不炼法轮大法”,现在通过学炼“法轮大法”后,我才明白我曾经说过的这几句话是错的,现在正式声明销毁。我一定要修炼下去,“法轮大法”是正法,“法轮大法”是宇宙大法。今后加倍弥补以前的过错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1年5月12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5/18/11224.html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