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
   
网站导航

  • 实事报道
  • 真相资料
  • 修炼
  • 技术参考
  • 专题







  • 首页 > 实事报道 > 严正声明 > 名单

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李苓芬

    我是96年得法的,因发真象资料和贴“法轮大法好”,当时自己的正念不足和有了怕心,被邪恶钻了空子,被恶警抓住、非法关押,自己说了不该说的话,给大法和同修造成了负面的影响,自己很后悔。我今后一定要按照师父的教导,做好三件事,学好法,讲清真象,发正念,清除邪恶,在正法的路上精進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6月5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6/16/77215.html

    关于我们     联系我们
    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