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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李苓芬 我是96年得法的,因发真象资料和贴“法轮大法好”,当时自己的正念不足和有了怕心,被邪恶钻了空子,被恶警抓住、非法关押,自己说了不该说的话,给大法和同修造成了负面的影响,自己很后悔。我今后一定要按照师父的教导,做好三件事,学好法,讲清真象,发正念,清除邪恶,在正法的路上精進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4年6月5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6/16/7721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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