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伯如
一切违背大法的言行作废,所有书面的、口头的东西作废!今后加倍弥补以前的过错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1年5月1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5/18/1122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