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戎兰荣
本人在单位领导和派出所的逼迫下,违心地写了保证书,现在公开声明过去所写的保证书作废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1年2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2/14/803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