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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闫科忠

    我是1998年12月份得的大法,4.25我从北京回来后到7月份间,我在公司领导和派出所片警经常找,说不能炼了,再炼单位给予开除工职的压力下,就想:我是残疾人,如果真要给开除了我们今后的生活怎么办?还有两个孩子,爱人没有工作,因为我自己得法晚,学法不深,在他们的威胁下写了所谓的“保证书”交给了单位。今天特别声明以前做的对不起师父和大法一切不好的行为作废。今后我要加倍努力,弥补损失,做师父讲的三件事,做好正法时期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事情。谢谢师父的慈悲苦度,我要讲清真象,让更多的人了解大法,救度更多的世人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3月23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6/18/77343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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