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樊淑兰 我通过学法轮大法,在心灵上、在身体上得到了高度净化,身心上受益很大,我感谢大法,感谢师父。我在1999~2000年受到严重的迫害,進了两次看守所,我写过二次“不学了”的错误签字,我所写的、签过的字一律作废。我要永远的跟着师父走,做好三件事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4年5月6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6/19/77396.html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