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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陈爱钦 我是1998年1月得法的,因洪扬大法,在2001年被判劳教三年,由于自己学法不深,正念不足,在劳教所的高压下,违心的写下了“三书”,违心的接受洗脑,虽然自己始终坚定大法信念,但在自己的修炼道路上留下了污点,非常后悔。在此严正声明,以往所有违心写下的文字和讲话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4年6月17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6/19/77396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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