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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李翠玉 我是95年得法的,由于自己学法不深,认识不清,有很多执著没去,99年在邪恶的逼迫下,做了不该做的事,把师父的书、经文交给了邪恶,我对不起师父,这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行为全部作废。按师父的要求勇猛精進,坚修不动,加倍弥补、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4年5月24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6/19/77396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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