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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陈佩华

    凡是以前我说过“不炼法轮功”的保证和写过的“不上北京”的保证,别人给我写的任何“保证”宣布作废。我一定将法轮大法修炼到底,做一名合格的大法弟子,直至圆满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6月15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6/19/77396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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