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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常永娥

    4月27日我到儿子家,拿法轮功图片去发,好叫人们知道真象,叫人们知道法轮大法好。到机场检查处时,被发现了,把我和家人送到了派出所,叫我写“不炼功”的保证,我不写,家人替我写了,家人在压力下又把着我的手按了手印,我不承认这一切,声明作废。这事出现了,我很苦恼,就是自己没有正念,对不起大法,对不起师父,给大法造成了损失,我找自己有漏的地方,就是学法不深,正念不强,今后我一定珍惜自己走过的路,做好三件事,不辜负师父慈悲苦度,加倍弥补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4月28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6/20/77500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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