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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薄军 由于不明事实真象,本人曾于1999年7.20以后,写过“四不”的书面保证,交给村里人员和乡派出所。在以后的时间里,通过深入学习师父的经文和看阅大法真象资料,从思想上有了深刻的认识,充分认识到问题的严肃和严重性,经过认真思考,今作如下声明:我以前所写的任何有违大法的文字全部作废!任何人所写、所做的有违大法的言论和文字均不代表本人!在以后决不浪费时间,做好“三件事”,坚决做一名合格的大法弟子!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4年4月12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6/20/77500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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