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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宋丽春 我在99年7月20日江、罗邪恶流氓集团迫害法轮大法时,因自己没有做好,在江邪恶集团的迫害下,写下了所谓的“三书”,其中有一些对大法、对师父不敬的词语,现在非常痛悔,决心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绝不接受邪恶的任何要求。做一名负责任的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。特此声明在强迫下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4年5月8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6/20/77500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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