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
   
网站导航

  • 实事报道
  • 真相资料
  • 修炼
  • 技术参考
  • 专题







  • 首页 > 实事报道 > 严正声明 > 名单

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王俊美

    今年三月十二日,我发真象材料,被当地村民举报,被公安局抓去,把我关在暗无天日的小屋里15天。受尽了他们的侮辱,把我们拉纸的本钱2200元全部翻去,让我写“材料”,我当时心情沉重,家中两个孩子都需要母亲,自己被逼写下了这份材料,回家后,心情很不好,对不住师父,给大法抹黑,师父为大法弟子承担的苦难,用千言万语也讲不清,自己的错误已经深刻认识到。在此我郑重声明:以后要以法为师,多学法,我还要紧跟师父的教导,讲真象,救世人。以实际行动证实大法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6月15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6/21/77548.html

    关于我们     联系我们
    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