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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王俊美 今年三月十二日,我发真象材料,被当地村民举报,被公安局抓去,把我关在暗无天日的小屋里15天。受尽了他们的侮辱,把我们拉纸的本钱2200元全部翻去,让我写“材料”,我当时心情沉重,家中两个孩子都需要母亲,自己被逼写下了这份材料,回家后,心情很不好,对不住师父,给大法抹黑,师父为大法弟子承担的苦难,用千言万语也讲不清,自己的错误已经深刻认识到。在此我郑重声明:以后要以法为师,多学法,我还要紧跟师父的教导,讲真象,救世人。以实际行动证实大法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4年6月15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6/21/77548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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