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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胡慧香 我是97年5月26日得法的,通过学法炼功我的心灵和身体得到了新生,因为法轮大法太正、太好。大法99年7月20日无辜蒙冤,我在2000年12月27日上北京证实大法好,刚到北京在旅店就被抓,被送回家乡,七天后被判劳教一年(这期间,我的90高龄的老母亲无人照料,她在我出狱后不久离我而去。)在监狱里、在残酷的迫害和威逼下,我写了“保证书”,劳教半年后被放回。现在我认识到自己的不足,认识到自己给大法抹了黑。在此我严正声明以前违背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我一定坚修大法到底,做好正法时期大法弟子应做的三件事,决不辜负师父的慈悲苦度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4年6月19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6/21/77548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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