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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张建秋

    我98年3月得法。99年7.20以后,由于学法少,怕心重,浪费了宝贵时间,对利、情的执著加重。在2001年3月,亲戚帮我找到了工作,就要搬家刚要走时,派出所摆出“条件”,要工作就必须写“保证”,否则不能去,当时我没有把法放在第一位,违心写了“保证书”。写后非常后悔,觉得愧对师父,愧对大法。今天我坚决声明,我当年写的“保证书”作废。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作废!今后一定要弥补我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讲的三件事,跟上正法進程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6月19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6/21/77548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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