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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陈敏芳 我在2000年及2001年2次在公安局及派出所高压下,在“保证书”上的签名全部作废。我今后要以法为师,做好大法弟子应做好的三件事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一切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4年6月14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6/23/7775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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