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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刘素云、袁青竹、李福兰、王娟

    99年8月份本大队领导写了让我们“不修炼”的保证书,让我们在“保证书”上签字,当时因为我们学法不深,悟性差,就在“保证书”上签了字,现在通过多学法,认识到以前在“保证书”签字是严重的不符合一个大法弟子标准的,做了对不起师父、对不起大法的事,所以声明以前在“保证书”上签字作废。今后我们一定要紧跟师尊、堂堂正正的修炼,做好师尊让我们做好的三件事,坚修大法,做一个名副其实的法轮大法弟子。加倍弥补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4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6月25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6/28/78154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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