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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丁静

    我今年70岁。2000年7月,我曾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。2001年6月和2002年4月分别被押送洗脑班。由于我修炼有漏,经不起政治迫害和精神上的摧残,就在“不修不炼”的字样上签字了。四年来,我一直为自己给大法带来的负面影响而内疚。为此,我声明:一切被逼而违背良心的签字通通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6月27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6/28/78154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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